新昌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县水务集团原董事长提起公诉
作者:孙炳斌 发布日期:2016-10-18 14:39 新闻来源: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新昌讯 10月13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新昌县水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罗东祥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罗东祥利用担任新昌县羽林街道党工委书记、新昌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新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7万余元,为他人在土地开发政策、工程款结算进程、职务调整、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谋取利益,且部分为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检察机关认为,罗东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