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殴打公诉人 路桥两被告人家属涉罪获刑
作者:池婉虹 发布日期:2016-07-29 09:06 新闻来源: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路桥讯 7月26日,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家属扰乱法庭秩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玲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陈文西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台州市首例扰乱法庭秩序案件。
  2月25日下午,赵林荣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一案在路桥区法院进行第五次开庭,宣告判决结果。在宣告判决过程中,因不满宣告的刑期,赵林荣情绪激动,将话筒甩在地上。赵玲斐、陈文西等旁听家属随即起哄,在审判庭内大声喧哗、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及诉讼参与人,经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导致法庭的庭审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在庭审中断后,赵玲斐、陈文西等家属不听法警的制止,仍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之后,赵玲斐、陈文西在法院走廊上追逐公诉人,并不顾法警的阻拦,赵玲斐使用手抓、拉扯公诉人头发、肩部等方式殴打公诉人。经鉴定,公诉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对当日冲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悔悟,并向受伤的公诉人表示道歉。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目无法纪,侮辱、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综合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