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批捕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
作者:杜若 发布日期:2016-08-05 16:21 新闻来源: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普陀讯  8月4日,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公开听证等程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林方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批准逮捕,这也是该院自今年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以来批捕的首例案件。
  今年6月1日禁渔期开始后,犯罪嫌疑人徐林方(台州临海人)纠集犯罪嫌疑人杨光红等7人(均已取保)驾驶浙普渔运18331船在我国东海海域,采用流网作业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4次,捕获各种水产品约3000公斤。6月27日,该渔船在非法捕捞过程中被普陀渔政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该船携带作业的流网网具的网目尺寸为40MM,系法律规定的禁用工具。
  区渔政部门将情况通报至普陀区检察院后,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当即派人前往加强对接,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和相关证据查处情况,认为案件符合构罪标准,遂在积极引导渔政部门固证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建议其将案件线索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经审查于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7月28日以犯罪嫌疑人徐林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普陀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林方组织他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于8月2日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民代表、辩护律师、侦查人员、渔政部门执法人员对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进行听证。一些听证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舟山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已经影响到舟山渔民的生计和子孙后代的未来,对此类案件依法惩处,能在社会上起到积极的警示和教育作用。8月4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林方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6月份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以来,普陀区检察院积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指定业务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多次走访该区渔政执法单位加强信息互通,并通过查询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信息、调阅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全面仔细审查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案件,在适用法律、取证固证等方面加强指导,共依法监督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件20人,同时密切关注后续查处情况,针对其中一起案件新发现的情况进一步督促侦查机关立案侦查1件2人,推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