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案

作者:何信英 发布日期:2016-09-18 15:04 新闻来源: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丽水讯 9月14日上午9时,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第18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希、卲某某等5人职务侵占,被告人王某希、王某力放火,被告人黄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由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莲都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据了解,这是自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也是莲都区“两院”建立以来,首次由该区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同时出庭依法履行职务。该区公安、检察、法院部分工作人员观摩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公司代表旁听庭审。

  被告人王某希原系丽水某公司粘胶布仓库管理员,被告人王某力系其弟弟,案发前也是该公司员工,与被告人邵某某、夏某某同为安徽人。据莲都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被告人卲某某分别与被告人王某希、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多次在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人为一家外地公司运送革基布至王某希原所在公司途中,卸载部分革基布给卲某某,王某希则在送货回单上按照全部到货签收。邵某某支付给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人一定的好处费,并将革基布运至温州,由被告人黄某某转卖给温州一家公司。被告人黄某某明知被告人邵某某出售给其的革基布为盗窃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并转卖,销赃后所得赃款人民币65万余元由王某希、邵某某、黄某某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希、邵某某、夏某某、张某、周某某等5人共非法侵占王某希原所在公司革基布15万余米,价值人民币75万余元。2015年8月1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希为掩盖其犯罪事实指使被告人王某力进入该公司革基布仓库,点燃两处革基布外包装后逃离现场,造成该公司损毁革基布近6万米,损失人民币共计29万余元。

  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莲都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小刚围绕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展开了针对性的讯问,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答辩,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整个过程中,王小刚检察长指控犯罪准确全面,论证有力,说理透彻,慷慨陈词,警示性强,为公诉人出庭作出了标准示范。作为审判长的莲都区法院院长李美顺则对案件审理全程把控,积极引导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促使整个案件审理规范有序进行。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各被告人的犯罪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以职务侵占罪,放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希、邵某某、黄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据悉,此次“两长”同庭审案,是今年全省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以来,丽水市莲都区对改革后入额检察官直接办案,检察长、院长带头办案要求的有益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