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多公里外远道而来的不起诉决定
作者:顾春苗 章佳明 发布日期:2018-01-19 10:24 新闻来源: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平湖讯 “作为一名检察官,今天我可以亲手将《不起诉决定书》交给你,我觉得很欣慰。因为犯罪其实并不可怕,谁都有年少懵懂的时候,在我们心智还不成熟的时候,难免会做出不恰当的选择。从之前和你的接触中,我们了解到你事后的懊悔与反省,我们希望,也相信,你一定能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堂堂正正地走好每一步。”这一段检察官寄语,连同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一张承载着检察官希冀的小卡片,和一件小礼物,从150多公里外的平湖,被送到了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小拉(化名)的手中。小拉被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涓涓护苗”工作室的“温情检察”深深感动。

小拉是一位00后的彝族少年,家境并不富裕的他,小学二年级就辍学务农,很早懂得了生活的艰辛。2017年3月,小拉跟着老乡来到嘉兴打工,却因交友不慎,协助同伙盗窃了若干辆电瓶车。但在案发后,小拉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努力弥补,最后将赃物都归还给了事主。结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又系未成年人,作为“涓涓护苗”工作室成员的承办检察官张盈和李娟,最终决定对小拉不起诉。

临近过年,小拉现在临安打工,考虑到他来返平湖的路途和工作请假的不便,1月17日,平湖市检察院“涓涓护苗”工作室的三位女检察官,专门驱车150多公里,来到了临安,上门对其宣告不起诉决定。为了减少影响,检察官们并未使用警车和身着制服,不起诉决定的宣告场地也选择借用一家简陋的饭馆包厢进行。

检察官们所作的这一切,小拉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他告诉记者:司法,原来可以那么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