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亡 刑事和解化矛盾

——民行基层联络站,小平台也有大作为

作者:毛凌飞 发布日期:2018-01-03 15:37 新闻来源: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兰溪讯 近日,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犯罪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对肇事者舒某做出了刑事和解不起诉处理,妥善的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8月,舒某在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不慎将行人刘某撞伤,并最终导致刘某因伤势过重而死亡的后果。案发后,因舒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未能赔偿被害人的相关费用,兰溪市公安局依法对肇事人舒某进行了刑事拘留。考虑到舒某的家庭状况,黄店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时和兰溪市检察院的联络员进行了联系,该案件也成为该院第一起通过民行检察联络站介入而和解的刑事案件。

为化解矛盾,该院多次和黄店镇司法所进行了沟通,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舒某最终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该院民行联络员及时将所掌握的情况向本院办理该案件的员额检察官进行反馈,承办检察官全面了解该案的具体事实和双方的家庭情况后,对该案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又再次走访了黄店镇司法所和被害人家属,确保了该案件的赔偿和谅解能够落到实处。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妥善解决了社会矛盾,也是兰溪市检察院在践行绿色司法道路上的一次有益尝试,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据悉,去年8月底,兰溪市检察院为加强联系协作,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用,分别与黄店镇镇政府及兰溪市溪源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站,以建立民行工作联络站为保障,架设起畅通民意、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绿色通道”,通过建立民行工作联络站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监督渠道,让群众了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宣传检察院民行工作职能,并专门指派2名联络员,分别负责与2个民行工作联络站的工作对接,引导人民群众合理维权,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合理有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