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再“亮剑” 打响“舌尖上的安全”保卫战
作者:史隽 龚成 发布日期:2018-12-25 14:37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杭州12月25日讯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浙江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职能,任重而道远!”12月25日上午,在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副检察长高杰通报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相关情况。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成“热点”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络订餐。但是,商家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健康?是否有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是否监管到位?……
  为此,浙江检察机关自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督领域之一,积极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早在今年5月,衢州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全市范围“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存在入网餐饮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等未公示、公示的证件信息过期或与实际不符、超范围经营等情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常山县检察院率先打响“保卫战”,启动诉前程序,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加强网络餐饮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随后,柯城区、衢江区、开化县等5个基层检察院先后启动诉前程序,依法向各地市场监管局发出6份检察建议。
  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开展法律宣传、约谈平台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核查、利用专业软件开展定期监测、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等多种方式,共核查网络餐饮商户800余家,督促无证无照、证照过期网络餐饮商户300余家,督促完成证照和量化分级信息公示500余家,督促整改超范围经营的网络餐饮商户20余家,立案查处未按期完成整改的1家。
  今年8月下旬,最高检在全国启动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浙江检察机关更是以此为契机,除了继续督促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外,还督促加强农贸市场和超市食品安全整治,加强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等。
  四个月来,共立案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52件,已督促整改10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6件,督促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43.5吨,成效初显。


刑事与民事责任追究并重

  “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是警戒不法、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高杰表示,全省检察机关更是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并重,积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促进对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
  2017年7月至9月期间,杭州市萧山区的张某使用含有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弓弩毒杀土狗,然后将毒杀的死狗脱毛加工成白条狗销售给他人。刘某明知情况,仍将其租得的简易房和冷库提供给张某用于加工、储存被毒死的狗。期间,张某和刘某向孙某(另案处理)出售毒狗肉,孙某将狗肉制成熟品后在市场上销售。
  后来,警方在刘某的租房及冷库内,共查获被毒死的狗107条,共计重量1124公斤。经检验,扣押送检的飞镖针及狗血、狗肾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根据专家意见,琥珀胆碱属于剧毒物质,食品中不得含有该有毒物质。
  案件移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后,该院依法向萧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张某、刘某共同支付销售有毒狗肉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240000元;判令被告刘某支付销售有毒狗肉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117200元;判令被告张某、刘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今年11月19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在认定张某、刘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罚金同时,判决其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道歉。“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高杰说,已经判决的14件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人民法院支持,赔偿总额63.9万元。“在诉讼中,依法充分提出道歉、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体现民事责任的全面性,防止‘关了不罚、轻罚’现象。”


多方协作实现多赢共赢

  “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职能,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形成合力,多方协作,最终实现多赢、共赢的局面。”高杰说。
  位于泽雅风景名胜区内的泽雅水库是温州市区西部的“大水缸”,承担着市区20-30%的供水量,泽雅水库及其上游支流属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水库上游集雨区存在多处规模较大的畜禽场,畜禽粪便等废弃物长期直排环境约10年;二级保护区区域存在多家未经审批的农家乐;入库溪流沿岸4个村庄存在大量手工造纸作坊,污水直排溪流;一级保护区区域内存在频繁的非法垂钓活动等问题。
  随后,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环保、风景旅游管理、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共49份,督促依法履行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多方协作之下,联合泽雅镇政府,对水库上游集雨区的7家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了拆除;以生态利用方式,对水库上游支流沿岸4个村庄的手工造纸作坊进行了改造,共清理储有污染物的腌塘93只、纸槽151个;对水库上游3家农家乐进行了拆除或关停,对无证无照经营或非法占地的1家“四无”农家乐作出处罚,对其余12家农家乐正在依法处理中;对7批在水库库区投饵式垂钓的人员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处罚。
  “检察机关通过诉前圆桌会议,研究分析对策,推动各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整治,破解了水源地保护多头监管、权责不明、监管缺失等难题。”
  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互动,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诉前、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回复期满的案件行政机关全部依法整改。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最高检部署,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打造健康浙江、维护新时代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