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书收回2800余万元国有资产
作者:林 蔚 发布日期:2018-04-18 16:52 新闻来源: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三门讯 近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违约金2800余万元。

2014年,三门县某公司以13120万元竞得县滨海新城三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拖欠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直至2017年8月才陆续缴纳完毕,但该公司并未缴纳因拖欠而产生的违约金2800余万元。三门县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经批准后于2018年2月26日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收回违约金。检察建议发出后,三门县院多次与县国土局沟通协调,动态掌握行政机关履职情况。2018年3月22日,县国土局回复表示,已积极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在2018年3月底之前收回全部违约金。

2018年3月29日,三门县检察院收到县国土局回复函,成功收回违约金2806.4477万元。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