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检察院推行公益保护巡回检察制度
作者:潘标标 发布日期:2018-04-25 09:55 新闻来源: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温州讯 “喂,是孙所长吗?我们在巡察过程中发现有偷挖山石现象。”“请告诉我地点,我们马上过去。”4月24日上午11时许,带队巡回检察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接到了当地行政执法站所负责人的电话。

自从瓯海区检察院出台《公益保护巡回检察工作办法》以来,在瓯海辖区内,无论是偏僻山间,村居民宅,还是繁华街市,总会出现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的忙碌身影。

去年下半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以来,瓯海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检察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取得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出台专门文件,并与该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委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今年4月,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瓯海区检察院出台了《公益保护巡回检察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建立了对公益受损线索的巡回检察制度。根据《办法》,巡回检察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移送的信息、人民群众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反映的,以及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公益受损线索和问题,巡回检察办公室每月确定巡察事项,并根据巡察事项的性质,安排巡察组组成人员、巡察时间及巡察对象。

《办法》还规定,巡回检察工作中做好与社区(村)检察官代表、检察联络员的工作联系,在全区各镇街设立巡回检察联络点,采取定期巡访和预约接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各镇街、社区(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驻点调研、走访调查等活动,收集社情民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并受理公益受损线索举报。   

《办法》出台以来,瓯海区检察院在对公益受损线索的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8件,现已决定立案调查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