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量刑相对分离的观摩庭开得如何?请来代表委员来评议
作者:夏灵犀 发布日期:2018-04-25 17:23 新闻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文成讯 “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退出剩余违法所得……”4月19日上午,严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并当庭宣判,这是该县首次组织定罪量刑相对分离的庭审活动。为提高庭审质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还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观摩旁听。

在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之后,还专门就被告人量刑方面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罪问题辩论后,又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

庭审中,严某某占有被害人陈某某手机的定性问题成为双方的辩论焦点。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借用只是临时使用,被告人仅是获得手机的当场使用权,控制权仍属被告人,之后使用被害人的蚂蚁花呗购买手机,属于被告人秘密将被害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后取消订单,盗窃财物财物没有得手,属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故最终定性为盗窃罪。

代表委员在评议中表示,观摩庭是一种很好的普法形式,希望今后代表委员参与能够常态化。而本案采用的定罪和量刑程序相对分离的庭审模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规范庭审,他们将持续关注诉讼制度改革举措。

本案公诉人杨俊表示,对于不少被告人来说,量刑的重要性不亚于定罪。突出两者的差异性,将量刑程序专门独立出来,被告人可以有针对性地为自己进行辩解。这一庭审改革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使得量刑更加规范化。据悉,今年以来,文成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试行定罪量刑相分离的庭审模式的案件类型。下一步,该院将通过不断的检验和磨合,为庭审方式的转变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