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换来九家团圆
作者:孙奇伟 发布日期:2018-06-21 09:25 新闻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潘检察官,这次端午节请假的9名社区矫正人员节后全部按时回来报到,没有一个人延迟。”6月19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潘亚鹏检察官收到了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工作人员的一条短信。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6月14日上午,在越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内,越城区检察院和越城区司法局对符合条件、服刑表现较好的9名请假探亲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告诫,强调相关纪律,允许他们端午节请假离开服刑区域,回家探亲。

“因为我们夫妻俩都是服刑的,我是假释回家的,我丈夫现在还在乔司监狱,这次端午节我获准可以请假,去那边探探亲,看他一眼,让他看到我也好放心一点。我也要鼓励他积极改造,等他出来我们一起好好生活。”社区服刑人员林某在获准请假后,激动地说道。

当天上午集中告诫之后,9名社区服刑人员签署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期间保证书。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也向社区服刑人员分发了检察官联系卡,告知他们如果合法权益被侵犯,可以及时联系检察官。

这是该区近年来第一次允许社区服刑人员在传统节假日请假探亲,其中离不开检察机关基于人权司法保障理念开展的法律监督。

前期,该院在社区矫正检察过程中发现,越城区司法局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制度比较严苛,部分外地户籍社区服刑人员在传统节日里有回家探亲的现实需要,但往往不被准许。该院认为,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让服刑人员在社区环境里接受教育和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在春节、端午和中秋等传统节日里,与家人团聚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习俗,也是增强情感交流,促进家庭和睦的重要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传统节日探亲,既能满足矫正人员与家人团聚的情感需求,也能发挥社会帮教和亲情帮教的积极作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融化人心、重塑思想、矫正行为,达到教育感化和改造的良好效果。

针对该情况,该院向越城区司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制定社区服刑人员请假的具体操作标准,适当放宽请假条件,对社区服刑人员在传统节假日期间因探亲需要请假的,一般应予准许。逐步探索请假奖励制度,对于平时表现较好的社区服刑人员,可适度放宽请假条件或者给予请假奖励。同时也要做好请假期间的配套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安全。

越城区司法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落实检察建议,与该院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奖励性外出制度,对平时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较好的、有请假需求的服刑人员,适当放宽请假标准,允许其请假,来实现其自我激励和改造。这项活动也是该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刑罚目的实现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