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承担协管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关工作。承担协管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对口援助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