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检察监督免去当事人上亿元不合理债务
作者:陈 蓉 陈媛媛 发布日期:2018-07-17 09:39 新闻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7月13日,黄某某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送来一面“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锦旗,感谢该院通过再审检察监督使其免受上亿元的不合理债务。

2016年11月13日,黄某某向越城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监督申请,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四份判决书均存在错误,法院作为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最高额个人担保声明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落款保证人处的签字“黄某某”均系伪造,导致其合计需向银行承担10975万元的连带保证债务。

事实上,黄某某对四份案涉担保书中的连带保证责任一直毫不知情,直到法院进入执行阶段,黄某某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买机票后,她才知道自己竟然背负了巨额的连带保证债务。四个伪造的保证人签字,上亿元的连带保证债务打破了黄某某原本平静的生活,她再也无法继续正常生活和工作。

越城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积极调查取证并全面听取再审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意见,经黄某某申请对案涉担保书黄某某签字的真伪性要求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这四份担保书的签字均非黄某某本人所签,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

2017年5月10日,越城区检察院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绍兴市检察院于2017年8月3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后越城区法院于2017年11月3日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于11月20日作出改判,黄某某对上述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黄某某的生活终于恢复到往日的平静。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牵涉其他当事人较多、案涉金额巨大,这为办案人员的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和阻力。一方面,当事人一方的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本案调查阶段并不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经过承办人员的积极协调沟通,持调查函陪同鉴定人员前往银行对检材进行扫描固定。另一方面,本案案涉金额巨大,相应的司法鉴定费用达近百万元,这远超出黄某某的承受范围,使其一度想要放弃司法鉴定的申请。而承办人发现本案有多位连带担保责任人,故发挥创新思维欲通过以担保人数平均案涉金额的方式,降低了司法鉴定的费用,大大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

该案为系列案件,越城区检察院通过再审裁判结果的监督,纠正了法院的错误判决,让四个案件得以改判。该案的成功办结让黄某某避免承受上亿元不合理的债务,同时也为该院强化民商事领域法律监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