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晒”出公益诉讼一周年成绩单

——立案834件,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依法履职率超85%

作者:龚婵婵 胡雨晴 龚 成 发布日期:2018-08-14 14:39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杭州8月14日讯 “一年来,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834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675件,依法督促了一大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效保护了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

今天(8月14日)上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在“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一周年的工作情况。

作为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浙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哪些亮点?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等40余人边走边看,边听边问,近距离了解了浙江检察公益诉讼的一周年实践之路。


擦亮美丽浙江底色

“我们一边探索,一边实践,先后6次实地勘查,调取书证9份、证人证言15份,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邀请环保专家进行评审,最终明确了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活动现场,开化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了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经过。

2005年8月至2006年底,位于开化生态工业园内的瑞力杰公司租赁该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小龙坞山坳约两亩土地,将上百吨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填埋于该山坳中。

2016年底,经环保部门责令,瑞力杰公司将1700余吨污染物挖出清运。但长达十年的渗透,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依然遭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依法就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瑞力杰公司赔付环境受损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154万余元。

今年2月1日,该案在开化县法院开庭。3月22日,开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开化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身处“两山”理论发源地,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服务美丽浙江建设,一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诉前程序案件399件,占全部公益诉讼诉前案件的59.1%;保护耕地、林地1700余亩,清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39万余吨。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全市199家口腔医疗机构100%落实消毒措施,99%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或报告,97%配备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今年7月,丽水检察机关“口腔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首战告捷。与诉讼程序相比,看似“柔性”的诉前检察建议其实并不“柔”。

2017年8月,丽水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当地牙科诊所小而多,硬件设施参差不齐,绝大部分口腔医疗污水未经严格消毒便排入地表河流或城市排水管网。

随后,丽水9个基层院先后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发出14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口腔医疗污水统一整治。

今年2月,丽水市卫计委、环保局、建设局、执法局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口腔类医疗机构进行配套医疗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检查和整治。一个月后,有关部门还就经营户的环评鉴定、排污许可证颁发、医疗污水处置培训进行了一条龙服务。

圆桌会议、现场协调会、案件研讨会、工作专报……在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把重心放在诉前,尽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保持了良性互动,达到通过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服务一方百姓的效果。据统计,已到回复期的416件行政诉前案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依法履职的354件,占85.1%。

一年里,省委书记车俊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指示,30余个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决定。


插上科技助飞“翅膀”

7月5日,由省检察院研发的全国首台便携式公益诉讼现场取证勘查箱在“2018·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亮相,“吸睛”无数。

这个配备有野外环境测量、环境污染现场取样和检测、食品药品安全现场检测等多种现代化高新测试设备的“黑箱子”有两大特点,就是高度便携、高度灵敏。

有了现场取证勘查箱,检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取样、现场检测快速初步判断现场水体或土壤的污染类型、污染范围以及食品药品中有毒有害化学成分,在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摸排、初步判断等前期工作中大有用处。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杭州临安纪某虎污染环境一案”中, 公益诉讼现场取证勘查箱首次投入使用,即成功获取有毒有害土壤检材,有力保障了公益诉讼案件后续办理。

下一步,现场取证勘查箱将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中配备并推广使用。

此外,无人机、电子数据获取与固定设备等一系列科技装备已在各地实践中广泛使用,大大提高了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能力。

据悉,除省检察院外,今明两天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也将通过工作情况通报、典型案例介绍、代表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