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检察院批捕销售假冒耐克阿迪犯罪嫌疑人
作者:邱 哲 发布日期:2018-09-13 15:52 新闻来源: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龙泉讯 “正品耐克、阿迪达斯服饰,断码清仓大削价,短袖39元1件,短裤69元1件。”如此优惠的价格,你心动了吗?今年七、八月份的时候,在龙泉市区各主要路口,经常有一群人开着车,在夜幕下摆起摊位,吆喝叫卖各式“品牌”运动服饰,吸引了不少市民购买。殊不知,在你自以为捡到“便宜”的时候,你买到的所谓正品服装全是假货。

9月12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公然销售假冒品牌服饰的行为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

经查,张某某等人从上家他人处购得“耐克”“阿迪达斯”“安德玛”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短袖、短裤、长裤、防晒衣等服饰,后驾驶汽车流窜至山东、江苏、浙江等地,通过摆地摊的形式向社会大众进行销售。截至案发,累计销售额数十万元。

“该案是一起涉案金额较大的典型商标侵权刑事案件。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样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给商标权利人品牌声誉和收益造成重大损失。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办案检察官说。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名牌商品时尽量到正规专柜或商场购买,不要为了省钱而购买来路不明的商品,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于缺乏凭证,维权不易。

据悉,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张某某等人的犯罪金额正在进一步查实,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