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证抵押借款 男子涉嫌诈骗被批捕
作者:邱 哲 吴亚琦 发布日期:2018-09-18 09:20 新闻来源: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龙泉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想使用小伎俩“空手套白狼”,最终形迹败露,难逃法律制裁。

男子叶某某因做生意经济紧张,为借钱用于资金周转和个人消费,便利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失效的结婚证,将其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一辆汽车抵押,从被害人翁某某处骗取人民币10余万元。9月14日,叶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4月,叶某某从丽水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汽车,用于公司业务。该年9月,其因经济紧张,经朋友介绍到翁某某处借钱。叶某某谎称其租赁的汽车为其前妻林某所有,以此骗取翁某某信任,并伪造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然后将该证与已失效的结婚证及车钥匙一并抵押在翁某某处,先后多次从翁处借得人民币10余万元。叶某某最后一次向翁某某借钱时,更是找人冒充前妻林某,打电话给翁某某,让翁某某继续借钱给叶某某。

之后,叶某某由于负债累累,无法及时还钱,便逃离了龙泉。发现上当受骗后,翁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8月,叶某某在温州瓯海被警方抓获。近日,龙泉市公安局向龙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

龙泉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 隐瞒该机动车属于租赁汽车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063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获取不义之财,终将付出代价。检察官提示,为人应以诚信为本,切莫因贪图短利而害人害己;同时,订立抵押借款合同时,权利人应及时核实抵押财产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