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促成10名社区服刑人员中秋佳节阖家团圆

————越城区检察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刑罚目的实现

作者:胡鹏城 张海霞 发布日期:2018-09-21 16:09 新闻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请大家在请假探亲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监督管理,准时返回……”9月21日上午,在绍兴市越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内,一场特殊的节前告诫仪式正在举行,司法行政部门对10名获准在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回家探亲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集中告诫,现场监督并参与此次活动的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的检察官,对探亲期间的相关纪律要求进行了强调。

“监督司法行政部门放宽原先较为严苛的探亲请假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允许其在中秋等传统节日回家探亲,就是要满足其与家人团聚的情感需求,发挥亲情帮教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转变监督理念,摒弃‘底线监督’,加强对人权司法保障积极监督的生动体现。”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潘亚鹏介绍说。

据悉,此项活动是今年5月以来该院开展的“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刑罚目的实现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的一部分。目前,已先后分批允许37名社区服刑人员在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请假探亲。

在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中,该院坚持监管监督与权利保障监督并重,贯彻践行治本安全观,加强人性化执法,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理的探亲请假权利和获得刑事奖励权等法定权利;加大对流动人口获得平等司法待遇情况的法律监督;监督和帮助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心理矫治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刑罚目的实现。

“这名服刑人员已经在本地工作生活多年,如果不能在工作地进行社区矫正,他就不得不需要回老家重新寻找工作,这样对他来说是非常不方便的……”今年7月,一名已经在辖区内工作生活了5年多的江苏籍的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缓刑后,因司法局的接收矫正条件严苛,即将面临回原籍进行社区矫正的困境,该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沟通,最终帮助解决其在工作地接受矫正,能够继续安心工作和生活。

“之前,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起到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心理的作用,我们通过积极开展检察监督,及时督促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心理矫治工作。”越城区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说。

在该院的检察督促下,专项活动以来,越城区司法行政部门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已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讲座19场,进行心理咨询118人次,组织面点制作培训1次,消防技能培训2次,并确定了8个公益劳动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树立健康的生活态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该院还通过结合社区矫正职责和相关案例,重点围绕该院开展的专项检察工作,为30余名新入职社区矫正专管员授课,帮助其树立治本安全观,注重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理念,共同努力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据了解,截止目前,该院还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得到回复和积极落实;督促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全区5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筛查工作;利用A-PDA智慧检察平台对194个任务环节开展针对性检查,提出口头纠正意见30余条等,专项检察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切实保障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