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首例涉恶案件当庭宣判
作者:苏 雪 发布日期:2019-01-14 17:05 新闻来源: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海宁讯 1月10日下午,经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宁市人民法院对陆陈锋等17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陆陈锋犯诈骗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16名涉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十六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陈锋、史书阅、高翔、谢彬、孙豪杰、徐方杰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陆陈锋、徐方杰、高翔等多人采用殴打、跟踪、看管等手段逼迫他人还债,并因琐事或债务纠纷问题,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人员,任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多人受伤。此外,陆陈锋等17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组织他人赌博或赌球中,通过设局骗取他人赌资,涉及赌资至少445万元;并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分别结伙以被害人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陈锋等17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对社会环境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分别构成诈骗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