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伯元被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王晗烨 吴闻哲 发布日期:2019-11-12 16:17 新闻来源: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丁伯元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伯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1994年至2007年,被告人丁伯元在担任新昌县城关镇党委书记、新昌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置换、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规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计价值1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