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不认罚从严惩处,法律的威严岂能“儿戏”
作者:黄锦锦、王惠敏 发布日期:2019-11-06 16:31 新闻来源: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新昌讯  当法庭上,因为被告人阿坚(化名)的一个行为,公诉人当庭撤回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从原先量刑建议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变更为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令人费解的是,此前被告人阿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因此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据此依法提起公诉。

       那么在法院庭审过程中,阿坚为何又提出了异议?事情还得从阿坚的犯罪起因说起,阿坚自幼右眼失明,父母早逝,已到知命之年的他,仍然独自一人生活。去年8、9月份,因左眼不适,阿坚来到新昌县大市聚镇某卫生室的娟医师(化名)那里医治过,后来他又去城内医院医治过。阿坚认为,他左眼的状况越来越差,视力也下降了,是娟医师把他唯一可以看见光明的左眼医坏了,遂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9年7月的一天上午,阿坚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了卫生室找娟医师,一把抓住她,扬言要刺眼睛。吓坏了的娟医师边喊救命边闪躲,不幸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还是被刺中了右侧胸部。后来,旁边群众及时制止了阿坚的继续伤害行为,公安机关也随即赶到案发现场,将其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娟医师的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

       2019年8月22日,新昌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阿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新昌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因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娟医师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阿坚虽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对娟医师的诉请,其表示不仅不愿意赔偿并且扬言要报复。针对这个状况,公诉人当庭再次讯问被告人阿坚是否愿意赔偿损失,其明确表示不愿意,遂当庭撤回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此后变更为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坚为报复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娟医师提出要求阿坚赔偿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28万余元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但在庭审中,被告人阿坚表示拒不赔偿损失,亦不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犯罪主观恶性较深、作案手段残忍,结合其当庭的认罪态度,其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依法从严惩处,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娟医师经济损失人民币28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本案中,阿坚原本是有机会因认罪认罚而被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也曾给过他机会。但最终,他还是亲手把这个机会“捏碎”了,等待他的,是更重的刑罚。不知此时手中拿着判决书的阿坚,内心是否已悔恨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