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省教育厅举办防治校园侵害工作专项会商活动
作者:沈简轩 龚 成 发布日期:2019-02-27 15:04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为落实高检院2018【1】号检察建议,2月25日,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就防治校园侵害工作进行专题会商。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惠明,省教育厅党委副书记干武东及省检察院未检处、研究室与省教育厅法规处、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校园安全处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省教育厅介绍了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省检察院介绍了全省校园安全案件办理的总体情况。围绕落实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双方就如何加强防治校园侵害机制建设、加强教职工入职管理、强化中小学法治教育和开展维护校园安全专项行动进行了座谈交流。

校园侵害案件伤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教育生态,破坏社会和谐,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陈惠明副检察长希望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健全完善全省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等文件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健全完善省级层面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二是加强对教职工的入职审查、师德教育和日常管理。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推广慈溪试点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登记、公开和特定行业入职查询制度;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思想品德作为考核教职员工的重要标准。三是深化“法治进校园”,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探索家长法治课堂等亲职教育措施,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四是建议完善协作配合、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立足各方职能,共同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确保浙江校园安全建设走在前列。

干武东副书记表示,校园安全工作是教育工作的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将认真做好高检院建议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抓好预防校园性侵害机制出台,选择合适的市县,扩大杭州强制干预制度、慈溪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试点,逐步形成省级层面机制。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和自护教育。以农村地区校区和女童为重点领域和对象,研究专门课程,使法律知识教育转化成具体防护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和师德教育。加强对教师入职审查,落实好教育部五类教师思想品德鉴定规定;严格教职工的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将法治教育、品德教育纳入培训。四是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抓好“护校安园”专项活动,有效提升“护校安园”工作质效。

下一步,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将继续密切沟通,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防治校园侵害工作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