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担任企业法人?违规了!
作者:李 琳 发布日期:2019-05-13 16:36 新闻来源: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安吉5月13日讯 “王某某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已经完成了!”今天,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主任黄建伟收到该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的信息通报,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已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了变更。

社区服刑人员担任企业法人?近期,安吉县检察院在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台账时发现,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请假理由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出洽谈业务”,并且提供了营业执照。经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属实,且该情况并非个例。为进一步清查县域内社区服刑人员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安吉县院立即启动了专项检察,通过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排摸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共计30人,逐案审查出4名罪犯的判决书注明系法定代表人。

经逐人约谈、调卷,检察人员发现该4人中有3人尚未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县检察院于2019年4月18日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就相关职能部门在明知社区服刑人员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而未依法采取相应督促整改、线索移送,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进行了纠正,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清查,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于同年4月19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通报3名社区服刑人员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并建议与县司法局联合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县司法局在收到纠正意见后高度重视,随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查,共梳理出11起同类情形,于同月26日书面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及时提请变更。同月28日,安吉县检察院同时收到了来自县司法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清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两家单位均已通知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申请变更。

为进一步打通信息沟通渠道,确定明确细致的操作规范,4月29日,安吉县检察院主持召开三家单位联席会议,就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困难点及意见建议进行了交流。在此基础上,于5月8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违规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情形协作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意见》从判决信息传递流程、沟通协作机制、奖惩办法等方面对社区服刑人员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进行了规定。

此次专项行动围绕“法律监督行动年”要求,以纠正促监督、以监督促沟通、以沟通促发展,实现了刑罚执行与民商事法律规范的无缝连接,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