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断片险送命 “上门服务”暖人心
作者:王陈燕 发布日期:2019-07-19 08:32 新闻来源: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嘉兴讯 “检察官,我很后悔……”“希望你能以此为戒,在以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不触碰法律的红线,并引导亲朋好友共同抵制酒后驾车。”

7月15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王明(化名)躺在家里的床上,收到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亲自送上门的不起诉决定书,顿时感激之情和悔恨之心让他流下了男儿泪。

今年5月1日20时许,嘉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长水路车管所西面撞到路中央隔离护栏后摔倒,有人员受伤,请求帮助。交警、120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男子浑身酒气、受伤严重,随即将其送到医院。经过近20天的ICU抢救,王明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全身十多处骨折并伴有烧伤,即使痊愈后也无法像以前一样生活了。

经讯问,王明表示当天是到平湖某饭店与朋友们聚餐,由于高兴当晚喝了些酒,原本酒后约好打车去KTV通宵唱歌的,但不知道自己怎么会骑着二轮摩托车回嘉兴了,还出了车祸。面对王明的“断片”,民警调取了当晚的监控,并向其朋友了解事实经过,认为王明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遂移送秀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秀洲区检察院检察官收到该案后,及时与王明联系,得知他案发后行动不便,无法出门,便决定“上门服务”,依法到王明家中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及讯问工作。经审查,王明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他人伤亡事故,遂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检察官再次提醒:亲朋好友相聚,喝酒助兴本是人之常情,但凡事适可而止,尽兴即可,且不可贪杯,更不能酒后驾车,造成让自己、亲友遗憾终身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