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 ||||||||||
|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等相关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程序,拟选任潘月新等60人(详见附件《拟任浙江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为浙江省省级人民监督员,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止。 四、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电话:0571-87054393 传真:0571-87054391 附件:拟任浙江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 浙江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4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