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0-03-09 09:27 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3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在杭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与全省检察长会议套开的形式,全省三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未检部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出席会议并做讲话。他强调,要把握形势、找准定位、全面履职,奋力开创新时代浙江未检工作新局面。

贾宇指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民生福祉、民族复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内容,“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更加鲜明。未成年人保护成为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反映最直接最深刻的领域,统筹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实现打击与保护、惩戒与矫治、办案与治理有机统一,是未检必须写好的答卷。
他指出,当前,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总量仍在高位徘徊,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趋势明显,涉黑恶犯罪问题突出。如何加强专门管控治理,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与此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2019年,全省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242人,同比增长14.4%。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直居高难下。

贾宇强调,要围绕主责主业、督导履职、司法保护找准工作定位。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得选择性、随意性履职,坚决防止出现重一般预防轻办案履职、重爱心救助轻监督惩戒等情形;未检工作姓“检”, 要始终把检察监督的重心放到督导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引导促进司法保护的功能,促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贾宇要求,对未成年人要实施特殊司法政策。始终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无论是办案方式的选择、审查决定的作出,或者是强制措施的采取、矫治措施的适用等,都要以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维护作为价值衡量标准。要严格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基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落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实体和程序规定;要切实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实际成效作为未检工作评价标准,做到案结事了。

贾宇要求,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实施差别化处遇。教育和惩戒措施要做到统筹运用、不可偏废。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适度惩戒,促使其认罪悔罪,促进形成正确的社会预期。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到宽容不纵容。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加强约束管教。要积极探索差异化教育矫治措施。坚持甄别犯罪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原因、背景等,做到因人施策,提升教育矫治精准度。

贾宇提出,要制定实施《关于推行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式监督模式的指导意见》。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快探索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同时,未检部门一定要将促进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将治本抓源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统筹建设省级层面的未检数据实验室,实现对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管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精准化、风险评估动态化和威慑打击智能化。

贾宇强调,要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坚决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10月,高检院就河北某小学教师秦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并就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校园安全防范等突出问题,向教育部制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高检院制发的检察建议。要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扎实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突出校园性侵害犯罪这个重点,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形成打击犯罪威慑力。要加快推行浙江首创的强制报告和从业资格查询机制,前移犯罪防范关口,增强相关犯罪发现和打击能力。

贾宇指出,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多发易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早期干预乏力、监管约束不够,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难以自拔;有些甚至原来是被害人,由于教育监管不当,最终演变成未成年罪犯。对此,要加快探索分级干预,探索建立与专门学校的衔接机制,加大亲职教育力度,完善罪错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机制。

贾宇强调,要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共同体。加大12个县市的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力度,着力构建内外联动保护机制,主动加强与各级政法、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协作,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加快构建社会支持体系统一平台。充分整合共青团“亲青帮”、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浙江移动检务等平台资源,逐步实现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和保护救助线上线下一体操作、流程动态实时跟踪、评估考察同步生成。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东林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