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检察院举办“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专家论证会
作者:俞红唐 发布日期:2020-09-17 09:00 新闻来源: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9月15日上午,宁波市人民检察组织召开了“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专家论证会。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生林,宁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时延安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何萍教授等知名专家以及宁波市有关单位领导、各区县(市)检察院检察长等参加论证会。会议由宁波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贤宏主持。

会议首先由叶伟忠致辞,并对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实施背景、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叶伟忠检察长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对参加论证会的专家表示热烈欢迎,指出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宁波市检察机关为应对企业轻微犯罪司法处理的现实困境而作出的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防范涉罪企业再次违法犯罪;有利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主导责任,体现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有利于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增强助推企业治理的功能和实效。希望各位专家从理论、制度、操作层面为合规考察制度的适用和完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专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高度肯定了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认为宁波市检察机关对该制度的探索完全符合刑事合规理论的发展趋势和企业合规的国际潮流,该制度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定罪量刑给企业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能够充分激发企业进行合规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从而有效预防企业违法犯罪的发生。各位专家还对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如何在检察实践中有效实施和推进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黄生林对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专家论证情况进行了点评,认为宁波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企业犯罪司法治理新举措,在学习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基础上,率先构建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并邀请国内在该领域具有深厚研究经验的知名法学专家“把脉问诊”,体现了检察模范生应有的使命担当。就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黄生林副检察长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创新企业犯罪司法治理的重要意义;二要坚持法治原则,坚持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创新;三要深化检校合作,为检察事业转型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智力保障。最后,黄生林副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谆谆教导,深入落实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企业犯罪司法治理创新,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

下一阶段,宁波市检察机关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后续实施过程中联合税务、银保监局、市场监管、海关等单位细化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浙江辨识度、宁波特质的重大检察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