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竟在房间里堆满了烟花爆竹...

——龙湾检察:公益诉讼助守烟花爆竹安全线

作者:董佩佩 包建兄 发布日期:2021-02-08 14:39 新闻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温州讯 春节将至,除了采买年货外,鞭炮声声辞旧年,烟花爆竹销售也进入了旺季。1月底,一条关于“有人利用微信在微信群、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危及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线索,引起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注意。

“利用微信软件出售烟花爆竹,这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的法律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为进一步加强节前烟花爆竹的市场安全监管,护航辖区人民过个平安祥和的春节,龙湾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成立了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办案小组,同时根据线索,通过多人协作、多天蹲守、多方调查的方式,查明管某某在居民房内违规存放“孔雀开屏”、“璀璨珍珠”、“超级棒棒棒”等烟花爆竹,并且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出售烟花爆竹。

查明事实后,龙湾区检察院立即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请示立案,经过批准后,2月5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全市首份整治网络非法出售烟花爆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与公安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在24小时内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对管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一次专项排查,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欢度春节的一项娱乐活动,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为此检察官提醒,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不要从无证、无照的摊点或者网络途径购买烟花爆竹,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