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检察院“智”力推进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数字化转型
作者:王天乐 林杰荣 发布日期:2021-04-25 14:39 新闻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等值班律师线上签字后,我们会将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远程打印传到看守所,如果你没有意见就在上面签字确认……”4月22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讯问室内,检察官与值班律师一起,正通过显示屏、音响以及电子签名捺印等设备,对1名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这种“屏面”“隔空”交流,已逐渐成为奉化区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新常态。

2020年10月以来,奉化区检察院借数字浙江建设“燎原”之势,以数字化改革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创新“数字化+”工作模式,着力于推进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全方位数字化转型。

每当开展远程认罪认罚工作时,奉化区检察院都会在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区、看守所提讯室等处同时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功能,严格规范录制程序,并开启“远程提讯视频存储系统”,使用数字高清、唇音同步等科技手段,形成检察办案区、看守所及证据展示平台三位一体视频画面,全方位客观呈现控辩双方意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实性和自愿性,以第三方“智慧监督之眼”确保认罪认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远程认罪认罚结束后,检察办案区内的视频存储服务器将自动保存录制的视频,以供案件评查、检务督察、举证质证时调取。

为便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奉化区检察院在检察办案区、看守所提讯室同时配备电子签名捺印板,打破现有“文件电子化、签批审核纸质文件打印”的半电子化流程瓶颈,切实打通数字化“最后一公里”,既推进了无纸化办案,又破解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难”的难题。此外,办案检察官还实行轮岗制度,每周采取“固定+动态”模式,派员至看守所提讯室程序性引导犯罪嫌疑人电子签名及指纹录入,并对远程认罪认罚过程实行法律监督。

       截至今年4月底,已有320余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通过数字化设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