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A景区倾倒熔铝废渣,判刑、缴纳生态损害补偿金
作者:夏灵犀 发布日期:2021-07-30 09:01 新闻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文成讯   日前,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等四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倾倒23余吨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提起公诉。经文成县人民法院一审,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刑罚并适用缓刑,同时处3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审判之前,四名被告人共退出缴违法所得23.6万元,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10.56万元。

2020年10月,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协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张某某、汪某某、吴某某、龚某某等四人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在西坑镇江山村天顶湖东侧开设非法炼铝窝点,该窝点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熔炉产生的废气和废渣对环境产生污染。在违法过程中,上述四人将23.41吨熔铝废渣未经处理直接倾倒、掩埋在附近的山林里,大面积污染周边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远远地看得到黑烟,但是想找到加工点却还是花了半个多小时。这些非法炼铝窝点都设在深山老林、人迹罕至的地方,一靠近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现场有大量随意倾倒的铝灰渣废物。”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郑国龙介绍,该处窝点位于百丈漈天顶湖东侧,也是文成县唯一“5A”级景区——刘伯温故里景区所在地,严重影响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

由于非法加工点位置隐蔽、取证难、破案难度大,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协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去年10月,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定位调查,发现该处窝点保留有熔化炉,鼓风机等炼铝设备有仍在生产的痕迹,便于次日凌晨3点直奔现场,当场抓获2名正在从事非法生产的操作工人汪某某和吴某某,现场缴获已加工完成的铝锭和倾倒在山林里的铝灰渣废物。经调查,该2名涉案人员又供出百丈漈镇另一非法炼铝点,办案人员马不停蹄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非法加工点已停产,现场存在大量随意倾倒的铝灰渣废物。

2021年7月12日,该案四名被告人在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自愿缴纳10.56万元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推行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的形式,意在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从而达到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通过司法修复生态的双重作用,而这笔款项将用于危废处置和生态修复。”郑国龙说到。

据悉,2020年10月至今,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等部门开展危废案件协同执法活动,立案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公益诉讼案件5件,审查起诉污染环境案件3件11人,案发地分别位于西坑镇、百丈漈镇、南田镇、玉壶镇等地,共计扣押熔铝废渣58.6吨,严厉打击了非法炼铝产业链,保护了生态环境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