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出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陶 晨 发布日期:2022-01-10 16:16 新闻来源: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温岭讯 1月7日上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屈亚军主持召开听证会,台州市人民监督员受邀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律师及被害人参加了听证会,部分刑检线干警到场观摩。

2021年8月3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与被害人骆某因船舶刷油漆问题发生纠纷,引发肢体冲突,杨某用拳头击打骆某某胸部,致其多处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骆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骆某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后,现场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听取了侦查机关意见。

在认真听取各方陈述后,检察长宣布短暂休会。听证员进入小会议室就听证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

经过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定性精准、程序正当。犯罪嫌疑人杨某悔罪态度真诚,犯罪情节轻微,综合本案起因为工作纠纷,属于可修复的社会关系,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因此尊重并认同检察机关拟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会努力克制自己的脾气,绝对不会再犯同样的错了。同时也向被我打伤的骆某再次表示歉意。”杨某说着说着就哽咽了。

面对杨某的真诚悔过,骆某当场表示谅解。

承办检察官表示,将在后续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把听证意见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并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最后,屈亚军表示,召开听证会,既是深化检务公开、回应群众关切的过程,又是提升司法质效、推进公平正义的过程。通过听证会,让当事人实地参与到案件办理中来,在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决定做到真正的信服、认可,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实现案结诉息、人和事了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