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检察+人民调解 画出矛盾化解“同心圆”
作者:李春慧 发布日期:2023-01-19 08:59 新闻来源: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湖州讯 2023年1月13日,在南浔区社会治理中心,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在人民调解员、法援律师的释法说理下,签署赔偿协议。1月16日,承办检察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具结,并对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是南浔区检察院启动“检察+人民调解”对接机制以来,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的首起案件。

2022年8月,韦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在南浔一路段借道右转弯过程中,与被害人同向行驶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道路绿化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韦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每年,在基层检察院所审查办理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犯罪性质较为轻微,犯罪嫌疑人多为初犯、偶犯,为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取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南浔区检察院都会将这类案件纳入刑事和解范围,通过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与谅解,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

“由于很多办案人员的调解经验并不丰富,而且在刑事和解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南浔区检察院创新‘检察+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南浔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钱丽娟表示。

在韦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多方当事人就死亡赔偿、绿化损失赔偿等存在较大分歧一时难以达成和解,可能影响起诉量刑。南浔区检察院及时将该案纳入“检察+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员开展专业调解,理清矛盾焦点,经人民调解员大力调处、法援律师的沟通协调以及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韦某某愿意承担被害方追加的赔偿款,并对绿化损失进行赔偿,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结案。

“感谢检察官、调解员和律师,帮我分析利弊,化解了我的心结。”1月16日,韦某某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护民权 明断是非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检察官手中,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