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改造七棵老树被砍 七旬老伯向检察官求助
作者:陈金泉 发布日期:2023-11-10 11:24 新闻来源:岱山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岱山讯   “这几棵树都是五十年前为了稳固路基栽下的,我们住在周围的都是看着它们长大的,闲暇时都会在树下锻炼,如今施工人员为了修路砍伐了多棵老树,希望检察机关能管一管。”热心群众甲老伯来到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亲手向控申检察官递交了一封举报信。

“您放心,只要是违法砍树,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我们都管。”

接到举报的当天,控申部门便将线索移送给了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办案检察官到现场查看了具体情况,经过核实,施工单位对蓬莱公园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时,为拓宽公园内道路,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7棵道路边树木,对林木资源和生态坏境造成破坏。

检察官也了解到,蓬莱公园改造是一项民生实事工程,改造完成后,不仅能提高公园整体环境舒适度,也能显著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但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破坏树木行为,确实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从保护森林资源的角度出发,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蓬莱公司改造项目施工路段违法毁林筑路的行为进行处理,切实有效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会同乡镇执法人员到蓬莱公园进行调查取证,对涉事的公园改造项目部负责人进行了当面教育,并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施工方将在原地或异地补种地径3-4㎝乔木21株。

由于甲老伯的举报,检察机关得以及时介入,减少了森林资源的破坏,近日,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向甲老伯发放了举报奖励金2000元,鼓励他继续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损害线索。

   检察官提醒: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得非法砍伐林木,如因事需采伐,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