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专家参加公开听证 让检察监督更透明更精准
作者:徐程江 俞珂尔 发布日期:2023-05-11 15:35 新闻来源: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新昌讯 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让暂予监外执行更准确、更公正? 近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医学专家现场答疑解惑,提升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公正性。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吕某某因为擅自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履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16日,吕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随后吕某某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新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鉴定吕某某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案件事情清楚、保外就医条件初步符合,但确有刑罚变更执行的必要吗?新昌县人民法院向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及时与法院进行情况对接,从案件侦办情况、吕某某现实身体状况等入手,对相关案情采取实地核实措施。经过多重审查,发现吕某某身患很高危的高血压疾病合并靶器官受损,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为精准把握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尺度,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吕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相关法官、社区矫正管理负责人等多方人员参与,并邀请医学专家到场讲解。

高血压是否可以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听证会现场听证员针对案件提出质疑。

面对听证员提出的疑问,医学专家向听证参与人员进行了专业剖析并提供了吕某某的医学诊断。承办检察官则将吕某某的案件基本情况、审查经过、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进行释明,帮助听证人员建立起案情、病情、法律规定的准确认知。

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们对吕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标准,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综合评议,一致认为吕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同时保外就医不具备社会危险性。会后,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依法作出同意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听证,并邀请专家解答,让我们对相关案件的理解更进一步。”听证员张敏丽说道。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锚定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建立透明、权威、公正的审查机制,积极开展刑事执行案件的公开听证,既充分彰显法律权威,也传递了司法温情。同时,注重在听证中借案明理、释法说理,将普法对象转化为普法力量。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柏炜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