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湖州讯 仅仅14天,利用从事快递工作的业务便利,非法出售了9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并由此牟利5000多元。5月8日,经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判令二人各自按照获利,承担相应公益损害赔偿费用。
张某是一名快递小哥。2022年8月,张某在网上看到一则邀请快递员开展商业合作的广告,一心想多赚钱的他立刻报了名,并知悉商业合作就是倒卖快递客户的个人信息。
“对方会提供我运单号,让我查询对应的客户信息,姓名加手机号码的信息是三毛钱一条,如果再加上收件地址的话是六毛钱一条。”作为普通送单员的他并没有系统查询权限,于是他想到了具有查询权限的快递站副站长王某。王某平时负责快递站点的运营,本职工作就包括查询快递件信息。张某于是向王某提议,由其负责对外联系,王某负责查询提供信息,所得报酬再进行“分红”。王某觉得查询信息不会占用多少时间,又能赚“外快”,满口答应了。就这样,从9月初开始,二人开始了精心筹划的“分工协作”。
随着王某每日查询的时间越来越长,很快引起单位同事的怀疑,9月26日,二人的不法行径被单位发现并报案。12月5日,该案被移送吴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二人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并退缴了全部赃款。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和王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违反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2023年3月14日,吴兴区检察院对张某、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