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三门讯 “我压在心底一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检察机关还我们俩夫妻一个公道!”收到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告知的绝对不起诉决定后,朱某激动地紧紧握住了承办检察官的手。
正义不会迟到,好人不会蒙冤,这就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朱某是三门县检察院近期办理的首例正当防卫绝对不起诉案件的当事人,一年前,品行端正的他没想到自己竟会与“故意伤害罪”联系在一起,更没想到又经历了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反转。
2022年2月28日下午,朱某开车与妻子周某一起来到三门县海游街道某村口准备摆售烧烤,正巧遇到刚好喝了酒的俞某在村口滋事:对自己的妻子章某无故殴打,并将路边一家豆腐摊掀翻在地,导致周边经营户无法正常经营。当俞某看到周某经过时,想起早上两人曾因琐事发生过口角,于是冲上前去抓住周某的衣领一狠狠拉扯。朱某眼看妻子被打,立马上前制止并将俞某推倒在地,俞某起身后继续纠缠,被朱某踢了一脚。周边的村民将二人劝开后,俞某继续抓起身边的塑料、垃圾等杂物朝着周某乱砸,并不断辱骂周某。事后,俞某因身上有伤到医院治疗,经鉴定,其第六、七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2022年7月4日,公安机关以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他打我老婆,我自然要打回来”,在讯问中,朱某一直激动地向检察官表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在制止不法侵害?承办人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在卷证据显示,除了案件当事人、证人章某供述劝架经过外,公安机关并未移送现场监控视频等客观性证据证明双方打斗过程,俞某的供述中也隐瞒了双方打架的起因、与朱某打架前是否与他人有发生过肢体冲突等事实。以目前的证据,本案事实无法认定。
为还原案件真相,检察官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主动调取核实了目击证人蒋某的证言,同时详细咨询了医务人员,了解俞某受伤部位是否是在跟嫌疑人的打斗过程中造成的,在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相关视频后,对案发现场长达两小时的监控录像进行逐帧审查,反复研究。通过一系列证据的补充,终于查清了朱某与俞某双方发生打架并激化的起因、打斗的先后顺序、使用工具等情况。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朱某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没有使用器械,防卫手段合理,现场视频显示,在俞某被推倒在地后,俞某仍没有放弃侵害他人的意图,继续实施辱骂纠缠等行为,朱某上前踢了俞某一脚,是在制止俞某的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构成正当防卫。而俞某,在公共场所酒后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依法予以处理。
为正确适用法律,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2022年11月15日,俞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
2022年12月16日,三门县检察院依法对朱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2月,经台州市检察院复核,维持三门县检察院作出的绝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