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余斤包头鱼被偷捕,检察机关揪出“温州大水缸”硕鼠17人
作者:郑丽文 夏灵犀 发布日期:2023-08-07 14:10 新闻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文成讯 珊溪水库是600万温州人的“大水缸”,水库中的包头鱼(学名为鳙鱼)更是文成特产。然而,丰富的鱼类资源总会吸引一些人铤而走险。近年来,随着跨区域司法守护温州“大水缸”行动的开展,对于涉飞云江流域及珊溪水库的非法捕捞行为,每一记打击都是重拳。

近日,一起包头鱼盗窃案二审宣判。去年,文成县检察院从这起案件着手,经过认真审查、抽丝剥茧,联合公安机关成功办理珊溪水库、滩坑水库包头鱼被盗系列案,上下游共有17人被立案侦查。这也是文成历史上涉案人数最多的盗窃鱼类案。

文成鱼贩偷捕2万余斤

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22年初,珊溪水库属地派出所接到有人在珊溪水库偷捕的线索,联合周边派出所及时进行线索排摸并对车辆进行设卡检查。3月1日凌晨,公安民警对余某某的车辆进行检查,当场查扣渔网、塑料筐、增氧机等设备、非法渔获物450余斤。

随后,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检察官,我只偷了三四次鱼,才卖了几千块钱……”审查起诉阶段,余某某虽然认罪认罚,但辩称次数不多、数额不大。然而检察官审查证据、分析论证,发现余某某的交易流水密集、金额大,与他密切联系的“上下家”更是不少。

原来,从2019年开始,余某某便经常于深夜、凌晨在文成县的珊溪水库及丽水县青田、景宁的滩坑水库等地偷捕包头鱼,并驾驶改装后的车辆向文成县的多个乡镇的摊贩出售。为了保证货源的稳定性,他还当起“二道贩子”,不时从其他盗鱼者处收购包头鱼。

仅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余某某从珊溪水库、滩坑中盗窃包头鱼2万余斤,通过低价销售非法获利25万余元,从他人处收购从珊溪水库偷捕的包头鱼价值达7.7万元以上。

最终,检察机关查明真相,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二审,余某某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

“一张渔网”扯出16人系列案

据悉,温州市公用集团经市政府批示同意取得珊溪水库的保水渔业经营权,利用水库中不同生物之间相生相养的原理维护生态平衡,明确限量投放、限量捕捞、限制投放鱼种、限制起捕规格等一系列严格的渔业生产标准,并将部分渔业收益用于扶持库周村居集体经济建设,有效改善了珊溪水库水质,推动库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但多年来,珊溪水库水域内的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绝,由于水域面积大、人员力量薄弱、盗窃时间多为深夜等原因,偷捕人员很难被发现。

长期在“温州大水缸”偷捕的,绝对不止余某某一个人。而余某某既是买家又是卖家,从他着手肯定还有更多线索可以挖掘。检察官意识到,余某某案正是一个突破口。

为全链条监督打击在珊溪水库偷捕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文成县检察院在办理余某某涉嫌盗窃案的同时,向该县公安机关出具继续侦查取证提纲,移送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可疑人员线索,要求及时立案侦查,并持续、不间断引导、确认侦查取证情况。

在检警协作下,截止目前,除余某某外另有16人被立案侦查,其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9件9人,涉嫌盗窃罪的7件7人。该案打击偷捕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在文成本地引起不小反响。

在办案中,检察官注意到下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人大部分是各乡镇菜场的鱼贩。该院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对涉案金额较小、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的5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被盗单位挽回经济损失近8万元;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4名被告人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就是最好的宣传,一个典型案件胜过一打文件。”文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在珊溪水库内通过布网等各类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不仅会侵害公用集团及库周村居的利益,还可能影响饮用水水质,‘三无’船舶更存在安全隐患,刑事打击偷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