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出台《办法》建立人大与检察院联动监督机制
作者:夏灵犀 发布日期:2023-08-07 13:51 新闻来源: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文成讯 7月29日,文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检察院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今年以来,文成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检察院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文件精神,积极寻找更优路径打造本地“人大+检察”联动监督特色。今年开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云牵头,带领县检察院一行共赴台州温岭市、三门县等地调研考察。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双方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谋划出台工作机制。7月13日,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建华、副主任季昌丰、郑文东携相关工委一行,专门带队来到县检察院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会上就机制草案的内容修改完善达成共识,最终促成《办法》顺利落地。

据悉,出台的《办法》共5章18项,进一步细化了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成、平安文成。

《办法》要求,要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贯通,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形成联动监督良性互动。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建议,针对涉及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的事项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要推动将典型检察建议事项转化为代表建议内容。

《办法》规定,要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代表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包括侨益法律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一老一小”权益维护、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工作,确定为联动监督议题。人大机关通过审查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实现对联动监督事项的评估检查。

《办法》要求,要积极实施数字赋能监督,推动人大、司法、行政等机关信息共享。用足用好人大“e系列”应用场景和检察“法律监督会客厅”,扩大联动监督成效,助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办法》要求,要建立健全联动监督的流程规范、运行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法律监督活动,被监督单位不予配合的,或者对县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经提醒仍拒不改正的,县人大常委会视情依法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向县委以及被监督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