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9月21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开放日活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过孟超通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浙江建设工作情况,两名来自基层的检察官介绍了介绍保护大运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保护九龙国家湿地公园行政公益诉讼案。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王菊芬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专家学者、“益心为公”志愿者、省级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媒体记者等参加。
据悉,2021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力服务保障浙江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
一是聚焦中心大局,筑牢生态屏障。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海洋强国、乡村振兴,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办理河湖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件836件。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发挥制度效能。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加快构建公益诉讼数字办案模式,探索“国土资源智护”、非法采矿治理数字“智治”等场景应用,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型升级。出台意见鼓励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创建公益诉讼检察特色品牌。
三是注重协调联动,促推协同治理。部署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理长兴古银杏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双向衔接转化案件208件。主动联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群团组织等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积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优秀青年中吸收志愿者3919人,参与案件办理。广泛借助法学、生态环保等领域专家力量,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专家论证,协助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办案。
活动中,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