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他擅自违规将政府的商业安置房出售给老板开酒店,仅此一项就给国家造成1000多万元的损失;他利用手上的职权帮助许多工程承包商承接业务,多年下来,收受这些承包商所送的钱物价值53万余元。他就是温州市江滨路环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林增国。6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增国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追缴非法所得53万余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现年56岁的林增国,被逮捕前系温州市瓯江三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为改造江滨路,温州市房管局成立了江滨路环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林增国兼任该指挥部副指挥(主持工作),负责对该路段1-6号地块进行拆迁、建设、安置等工作。2001年下半年,2号地块景观绿化及部分商业安置房工程开始施工不久,温州的东阿外楼大酒店老板周宗权(另案处理)得知该地块上将会兴建两层商业安置房消息后,多次找到林增国,想购买该地块的地上建筑开酒店。林增国便擅自决定以市房地产公司的名义,把这一地块上的两层商业安置房出售给周宗权,每平方米价格为6500元,总价2368.6万元。随后,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把施工方案按照酒店结构设计来进行调整。2002年8月22日,林增国代表温州市房地产公司与周宗权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两层商业安置房就这样变成了东阿外楼鲍翅馆。由于土地、规划等手续不全,又没商品房预售证,此处房产至今未能办理相关手续。
2001年至2005年初,林增国先后收取周宗权送上的17万元“好处费”,其中13万元是林以借钱名义索取的;另外,林还收取了金鲨鱼、BOSS、登喜路等名牌购衣卡5张,价值2.68万元。
2号地块地上商业安置房擅自被卖,造成至今尚有117户2000多平方米被拆迁营业房未能得到安置。而由于逾期安置,从2002年9月1日起计算,到2007年6月止,温州市房地产公司为此要支付安置补偿费、逾期安置补偿费、违约金共计1300多万元。
2号地块的地上商业安置房被卖后,林增国又开始卖该地块的地下层。2003年11月,他再次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决定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把2号地块地下层及夹层商业用房以每平方米6500元的价格卖给温州一家投资有限公司,总价3600多万元。但是一年后,该买卖合同引发纠纷,投资公司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为此,温州市房地产公司要支付银行惩罚性利息、诉讼受理费等132万多元。
前后两次违规操作,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1490万余元,并造成了拆迁户上访。对此,法院经查认为,该指挥部应当视为承担着政府旧城改造的管理职能。林增国作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挥,自然也在实施政府赋予的职责。由此,法院认定当时的指挥部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组织,而林增国则是该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也就表明林的身份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求。
此外,法院还查实,林增国多年来利用担任国有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一些工程承包商承接了不少安置房土建、水电安装工程等业务。一些承包商因此送钱送物表示感谢,林增国先后多次收取了共计30万余元的“好处”,加上担任副指挥期间的受贿,林增国共受贿53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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