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检务公开 | 检察知识 | 重点关注 | 检察动态 | 检察风采 | 法学苑地 | 省外传真 | 图说检察
[举报须知]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案件聚焦
温州瓯海12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今日开庭
作者:黄利昌  时间:2008-07-01  新闻来源: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7月1日讯 今天上午,瓯海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发生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的1.20出租房倒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据悉,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起诉房东,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瓯海区检察院查明:1995年,村民管某在其自留地内违法建造三间一层平房。该房屋建造极不规范,材料低劣,并采用立砌空斗砖墙承重,在构造上没有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主体结构承载力偏低,房屋整体质量极差。2004年,管某儿媳妇即房东陈絮又将此平房加层,进一步加剧了房子的安全隐患。 2007年4月,崔祥在没有查验该建筑的合法手续及安全性能、牢固程度的情况下,承租了该两间两层违章建筑开办五金加工厂,擅自购买机器设备,雇用工人进行抛光生产作业,并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该违章建筑内。由于抛光机作业时产生的震动加剧了房屋结构的损坏,2008年1月20日上午,该房屋因结构失稳倒塌,酿成了9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剧。
  今日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公诉人列举了技术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和鉴定结论等大量证据后指出,被告人陈絮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违章建筑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活动;被告人崔祥在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雇用工人从事生产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两人均已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完)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义网  浙江在线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2002-2008 浙ICP备05018650号
建议使用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