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检务公开 | 检察知识 | 重点关注 | 检察动态 | 检察风采 | 法学苑地 | 省外传真 | 图说检察
[举报须知]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案件聚焦
宁波北仑公诉一起31人恶势力团伙案(图)
作者:李 贞 郑琳燕  时间:2008-07-02  新闻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6月26日晚7时许,随着宁波市北仑区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的法槌落下,为期两天的对龙涛等31名被告人的庭审活动顺利结束。此案是北仑区检察院自2002年以来办理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07年12月11日,北仑区公安分局对龙涛等31人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向北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北仑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组成四人办案组。十几本摞起来高达半米左右的案卷,办案组成员光阅卷就花了一个星期时间。因31名嫌疑人分押在全市各地看守所,路途远,案情复杂且各嫌疑人时有翻供现象,为了确立证据,整整两个星期,办案组成员一直奔波于全市各地的看守所之间。
  案件进入全面审查阶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现有法律及证据,不能将此案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果断将此案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并且将公安机关原来认定的9项罪名整合为6项,使此案的事实条理更加清晰。同时,检察官还发现有20个跟此案相关的应该被立案的犯罪嫌疑人没被立案,立即将这些线索提供给侦查监督科。目前,该院侦查监督科已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监督20人。
  6月25日,此案在北仑区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如期开庭,偌大的旁听席座无虚席。在整整两天的庭审中,虽然被告人和辩护人达46人,但是3名公诉人准备充分、指控有力,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完)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义网  浙江在线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2002-2008 浙ICP备05018650号
建议使用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