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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普陀判决一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作者:黄云霞  时间:2008-07-03  新闻来源: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6月27日,经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严荣标被法院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55岁的严荣标从1999年起担任舟山市普陀区房屋拆迁事务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该事务所属于自收自支国有事业单位。2002年底,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该事务所实行改制,严荣标兼任转制领导小组组长。转制期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审计。严荣标为使转制后组成的新企业预留部分财产,就产生了隐匿部分资产的念头。他故意将事务所所属的某商城和某综合楼的拆迁工程应收款共计26.06万元予以隐瞒,不向评估机构提供有关这两项工程的合同文本和债券凭证,也不客观如实介绍工程相关进度情况,致使工程在财务上已实际结算完毕但仍以未结算工程进行资产评估,造成工程少收益47.4万余元的后果。2003年初转制结束后,严荣标将这两项工程的债券凭证移交给转制后新成立的公司,造成47.4万余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后来,这47.4万余元的国有资产分配给了包括严荣标在内的各股东,国家的财产就这样落入了个人的腰包。案发后,流失的国有资产全部被追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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