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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审查严把关 缓刑罪犯被收监
作者:余红梅  时间:2008-06-23  新闻来源: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6月16日,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当地法院裁定对罪犯何建强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一年。今年5月,吴兴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对辖区内监外执行五种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罪犯何建强被判缓刑后,不思悔改,在2007年的8月、10月、2008年5月间,三次盗窃居民楼的电缆线共计87米,公安机关对此均作了行政拘留处罚。经审查,吴兴区院认为,何建强判处缓刑后,不遵守规定,已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为此,向公安机关和法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和法院均采纳了吴兴检察院的建议,何建强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近年来,吴兴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监外执行的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五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监外执行长效监管机制。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一一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建立监外执行检察信息数据库,与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通过联系制度,将辖区的监外执行罪犯名单情况通报给各个基层联系点,以便及时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对执行机关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监外罪犯严脱管、漏管问题和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罪犯的监外执行的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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