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 检务公开 | 检察知识 | 重点关注 | 检察动态 | 检察风采 | 法学苑地 | 省外传真 | 图说检察
[举报须知]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法律监督
天台:强化法律监督效果好
作者:褚建华  时间:2008-06-30  新闻来源: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天台县检察院今年推出两项措施强化法律监督工作:一是设立另案处理案件台账,实行责任制;二是建立捕诉衔接机制,适时改进监督方法。1至5月份,该院依法对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监督5件6人,不捕9人,追捕13人,不起诉1人,追诉9人,侦查监督和诉讼监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如何实现对案件另案处理环节的有效监督,是当前检察监督工作的难点之一。今年,该院开展专项检查,深究另案处理人员尚未归案的原因,发现了另案处理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在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尚未抓获归案;二是涉案嫌疑人身份不明,一时难以抓获归案;三是少数案件案情复杂,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把握不准。对此类“另案处理”人员,如果检察机关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监督检查,侦查机关往往随之放松涉罪证据的收集工作,导致后续侦查取证工作相对困难,特别是一些时间跨度较大的案件,一旦侦查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即使在逃另案处理人员被抓获归案,也往往因时过境迁无法获取有力证据,给涉案事实和涉嫌犯罪的审查、监督工作带来困难。为杜绝此种情形,该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纠正意见和整改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另案处理的适用标准和审批、备案、检查制度。同时要求检察干警对卷宗材料注明“在逃、另案处理”人员,要“细致推敲、追根溯源、详细比对、察微析疑”,并登记造册,跟踪监督,以防遗漏罪责。在检察内部,则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衔接机制,落实监督责任人。(完)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义网  浙江在线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2002-2008 浙ICP备05018650号
建议使用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