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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纳罚金 绝不给予减刑
作者:傅筱云  时间:2008-06-27  新闻来源: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鉴于王某等9名罪犯拒不履行财产类判决,建议不予减刑。”这是日前诸暨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对看守所提交的拟减刑罪犯提出的意见。
  诸暨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把刑罚执行监督放在重要的位置,将财产类判决执行情况纳入减刑审查范围。“我们在审查中发现,除有一部分确实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罚金等财产类判决外,有相当一部分服刑罪犯对财产类判决视而不见,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交纳。”该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宣建文说。因此,该院监所检察科对看守所提送的减刑罪犯,除深入监区了解改造情况,还将财产类判决的履行情况作为是否同意减刑的一个考虑因素。今年以来,该市看守所呈报减刑110名罪犯,该院监所检察科对其中18人提出不予减刑的意见,包括王某等9名系拒不履行财产类判决的罪犯。上述对18名减刑罪犯提出的处理建议,目前均被绍兴市中级法院采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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