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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旁听民事案件实现现场监督(图)
作者:张永睿  时间:2008-07-03  新闻来源: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6月26日下午2时,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正在开庭审理一劳动争议案。庭内,除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及原被告双方外,还坐着两名身着制服的检察官。
  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怎么会有检察官旁听?原来这是基于今年4月西湖区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一项新举措。“该制度是在更有效地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提供服务的背景下出台的”,西湖区检察院的一位负责人说。
  以往,检察院对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往往在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不服而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以抗诉的方式对民行案件进行监督。为了使监督权贯穿始终,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可能涉及到的矛盾尽早化解,使案件尽早结案,使申诉人避免经过漫长的审判马拉松,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今年初,西湖区检察院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法院出台了此规定。对法院审理的涉及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当事人反响强烈可能引发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等6类案件,检察院可派检察官旁听,通过旁听实现现场监督。
  在昨天下午旁听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认真做好庭审记录,并给原、被告双方各一份包括检察院派员参加旁听,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内容在内的“告知书”,上面还留有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联系方式,并告知他们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责。
  对检察官旁听的案件,法院要将结案的法律文书或调解书交区检察院备案,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查阅案卷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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