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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检察院监督维护一假释人员政治权利
作者:范宝华 赵喜华  时间:2012-02-02 14:56  新闻来源: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浙江检察网兰溪2月2日讯 经过兰溪市人民检察院的发函监督,今天上午省十里丰监狱将修改后的假释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告知书重新寄到了该院。这份文书明确,假释人员董高兴执行刑期已从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改为2011年12月30日起至2013年12月29日,比之前整整提前了两年多。
  今年已是63岁的兰溪人董高兴,2004年12月19日晚10时,因儿子晚归予以责骂,并出手打了其两个耳光,而儿子未予理睬。董感到恼火,又拿了一扳手打了儿子一下,致其头部当即出血。次日早上,董发现儿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头部被钝器打击颈部剧烈运动,颈髓损伤功能障碍死亡。2005年3月,董高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后董被投放到省十里丰监狱服刑改造。去年12月30日,依据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罪犯董高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监狱对其予以假释,考验期限自2011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3月20日止。
  董高兴出监后,监狱将其有关资料寄到兰溪市检察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董高兴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应从其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应为2011年12月30日起至2013年12月29日。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该院检察官在发现这一错误后,随即致函该监狱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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