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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人民监督员回访重大案件
作者:萧 检  时间:2008-07-03  新闻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请问检察官询问时是几个人?”
  “两个人。”
  “在询问你时有没有告知诉讼权利的情况?”
  “有。”
  “检察官办案是否有违法现象?你觉得他们是否公正?”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监督员朱米华正在回访萧山检察院查办的交通局原副局长汪益龙受贿案的一名证人,了解检察院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规定办案的情况。这是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的邀请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回访2007年重大案件的一幕。
  6月中旬,该院开展重大案件回访工作,与往年不同,今年的重大案件回访由人民监督员和民主监督员带队,挑选了以自侦案件为主、地区有影响的刑事案件为辅的10件重大案件,组成了7个回访小组,每个小组有2名人民监督员或民主监督员,到2个区级机关、3个镇、3个公司征求意见。
  “往年我们采用的是院领导回访方式,已经坚持四年。”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方新建说,“四年时间,我们在不断的总结,不断的思考,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对我们的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都有利,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所以今年我们将重大案件回访纳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邀请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给我们‘挑刺’,因为他们作为监督者,能听到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心里话,真正达到监督和回访的目的,有利于我们在大学习大讨论中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这也是我们更好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的一个探索。”
  为了使回访工作顺利开展,6月初该院便召开专门会议,制订回访计划,明确责任。规定由案件承办人主动向每个回访小组详细介绍案件事实,处理的经过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并附上该案件的审查(侦查)总结报告、(移送)起诉(意见)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使回访小组全面了解案情。再由参加重大案件回访的同志主动与回访单位联系,双方约定回访时间和人员,进行回访工作。重大案件回访结束后,责任人及时收集和整理回访情况,召开回访工作情况反馈会。
  “让我们人民监督员来带队对重大案件进行回访,为我们监督员开辟了监督的新途径。”,“为了真正履行起监督,我可是看了好几遍材料呢。”参与重大案件回访的人民监督员说起监督这事,感受很多。
  通过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回访重大案件,开辟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新途径,也展现了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良好风貌。受回访的单位不仅对这一新形式的回访制度给予肯定,而且对检察机关规范文明的履行职责给予了好评,7个回访小组均未收到任何一起有关违反程序规定办案的投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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