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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成功运用暂缓起诉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作者:杨鲁军 周 琼  时间:2008-07-03  新闻来源:富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本网讯 近日,富阳市检察院决定对倪某、唐某、孙某盗窃一案作不起诉处理,这为该院首次进行的暂缓起诉刑事司法实践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2007年9月,倪某、唐某、孙某三人合伙盗窃作案2次,窃得摩托车2辆,价值人民币5160元,而三人均系未成年人。本着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挽救为主,打击惩罚为辅”的方针,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后,考虑到案发时倪某、唐某两人为在校学生;案发后即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三人认罪态度均较好;所得赃物也已主动退回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等情节,结合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了解到的情况,决定对本案实行暂缓起诉,进行首次缓诉的刑事司法尝试。
  在暂缓起诉期间,该院对三个孩子进行了长达6个多月的考察。考察期内,三人除了不能违法犯罪、随传随到之外,还要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和近期内的活动报告。承办检察官还定期向他们的父母、亲友了解情况,通过当地村委会等帮教组织及时掌握三人的生活动态。在6个多月的考察期限届满后,经检委会讨论,作出对倪某、唐某、孙某不起诉的决定。迄今为止,倪某、唐某、孙某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当检察官们带着不起诉决定书到三人所在的村委宣布时,三个孩子和孩子的父母都非常激动,感激的话语化成了声声哽咽,场面甚是感人。当地的村委会、乡司法所等也表示,将会协助检察院及时监督、帮教,让孩子们以后的路走得更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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