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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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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成功运用暂缓起诉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作者:杨鲁军 周 琼 时间:2008-07-03 新闻来源:富阳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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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富阳市检察院决定对倪某、唐某、孙某盗窃一案作不起诉处理,这为该院首次进行的暂缓起诉刑事司法实践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2007年9月,倪某、唐某、孙某三人合伙盗窃作案2次,窃得摩托车2辆,价值人民币5160元,而三人均系未成年人。本着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挽救为主,打击惩罚为辅”的方针,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后,考虑到案发时倪某、唐某两人为在校学生;案发后即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三人认罪态度均较好;所得赃物也已主动退回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等情节,结合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了解到的情况,决定对本案实行暂缓起诉,进行首次缓诉的刑事司法尝试。
在暂缓起诉期间,该院对三个孩子进行了长达6个多月的考察。考察期内,三人除了不能违法犯罪、随传随到之外,还要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和近期内的活动报告。承办检察官还定期向他们的父母、亲友了解情况,通过当地村委会等帮教组织及时掌握三人的生活动态。在6个多月的考察期限届满后,经检委会讨论,作出对倪某、唐某、孙某不起诉的决定。迄今为止,倪某、唐某、孙某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当检察官们带着不起诉决定书到三人所在的村委宣布时,三个孩子和孩子的父母都非常激动,感激的话语化成了声声哽咽,场面甚是感人。当地的村委会、乡司法所等也表示,将会协助检察院及时监督、帮教,让孩子们以后的路走得更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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