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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细心 诈骗犯漏罪难逃
作者:潘杭湖 陈 军 时间:2008-10-28 新闻来源: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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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10月7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王鑫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实,这个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认定诈骗罪只有5万元,是检察官细心深挖,才查清王鑫诈骗45.9万元的全部犯罪事实。
今年8月,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鑫涉嫌诈骗罪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案。当时,公安机关认定王鑫诈骗5万元,同时认定王鑫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4次。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王鑫4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又根据相关证据增诉了一节犯罪事实,总共认定王鑫以假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抵押或出售的方式实施诈骗作案6次,涉案金额累计45.9万元,其中14.4万元未得逞。法院审理后全部采信了检察院起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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